cnas認證的實驗室人員要求 專業(yè)cnas認證檢測機構
日期:2022-03-23 16:15:51 瀏覽量:1825 標簽: CNAS認證 cnas認證檢測機構
對申請資格的要求,首先必須是獨立的法人,一個企業(yè)內部質控的實驗室是根本申請不了CNAS認證的。對實驗人員的要求,包括職稱、檢驗人員數(shù)量、上崗資格等;對實驗設備的要求,包括對應檢測項目的儀器設備、歸屬證明等以下具體說明。
1. 誠實守信。
提交的申請資料應真實可靠,申請人不存在欺詐、隱瞞信息或故意違反認可要求的行為。申請人應對CNAS的相關要求基本了解,且進行了有效的自我評估,提交的申請資料齊全完整、表述準確、文字清晰。
注:申請認可的境內實驗室,應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請材料,必要時可提供中、外文對照材料。
2. 申請人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其活動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1)實驗室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指的是:實驗室是獨立法人實體或者是獨立法人實體的一部分且經法人批準成立,法人實體能為實驗室開展的活動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其活動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指的是:實驗室要在其法人執(zhí)照許可經營的范圍內開展工作。
3. 建立了符合認可要求的管理體系,正式、有效運行了6個月以上。
管理體系覆蓋了全部申請范圍,滿足認可準則及其在特殊領域的應用說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組織機構設置合理,崗位職責明確,各層文件之間接口清晰。
(1)符合要求指的是實驗室的管理體系要滿足基本認可準則的要求比如CNAS-CL01,同時還要滿足認可規(guī)則類文件比如:CNAS-RL02,要求類文件及基本認可準則在專業(yè)應用領域的說明的要求,比如校準實驗室要滿足CNAS-CL25等。
(2)正式運行是指初次建立管理體系的實驗室,一般要先進入試運行階段,通過內審和管理評審,對管理體系進行調整和改進,然后再正式運行。
(3)有效運行是指管理體系所涉及的要素都經過運行,且保留有相關記錄。
(4)管理體系,且正式、有效運行6個月后,進行覆蓋管理體系全范圍和全部要素的完整的內審和管理評審。
4. 滿足CNAS-RL02《能力驗證規(guī)則》的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只要存在可獲得的能力驗證,實驗室初次申請認可的每個子領域應至少參加過1次能力驗證且獲得滿意結果(申請認可之日前3年內參加的能力驗證有效)。
5. 具有開展申請范圍內的檢測/校準活動所需的足夠的資源。
(1)人員。有滿足CNAS要求的人員,且人員數(shù)量、工作經驗與實驗室的工作量、所開展的活動相匹配。實驗室的主要管理人員和所有從事檢測或校準活動的人員要與實驗室或其所在法人機構有長期固定的勞動關系,不能在其他同類型實驗室中從事同類的檢測或校準活動。
(2)環(huán)境。實驗室的檢測/校準環(huán)境能夠持續(xù)滿足相應檢測標準、校準規(guī)范的要求。
(3)設備。實驗室有充足的、與其所開展的業(yè)務、工作量相匹配的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且實驗室對該儀器設備具有完全的使用權。
6. 使用的儀器設備的量值溯源應能滿足CNAS相關要求。
(1)能夠溯源至SI單位的儀器設備,實驗室選擇的校準機構要能夠符合CNAS-CL06《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中的規(guī)定。
(2)實施內部校準的設備,要符合CNAS-CL31《內部校準要求》的規(guī)定。
(3)對于無法溯源至SI單位的,要滿足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第5. 6. 2. 2. 2的要求。
7. 申請認可的技術能力有相應的檢測/校準經歷。
(1)實驗室申請認可的檢測/校準項目,均要有相應的檢測/校準經歷(檢測/校準經歷不要求一定是對外出具的檢測報告/校準證書)。
(2)實驗室申請認可的檢測/校準項目,應是實驗室經常開展的、成熟的、主要業(yè)務范圍內的主要項目:
① 不接受實驗室只申請非主要業(yè)務的項目;
② 不接受實驗室僅申請某一產品的非主要檢測項目,如外觀;
③ 不接受實驗室僅申請抽樣(采樣)能力,抽樣(采樣)能力要與相應的檢測能力同時申請認可;
④ 不接受實驗室僅申請判定標準,要與相應的檢測能力(標準)同時申請認可;
⑤ 不接受實驗室僅申請儀器方法通則,要與相應的樣品前處理能力(標準) 同時申請認可;
⑥ 對于未獲批準的標準/規(guī)范(含標準報批稿),不接受作為標準方法申請認可。但是可以經過確認后,按非標方法申請認可。
注1:申請人申請的檢測/校準能力應為經常開展且成熟的項目。
注2:對于不申請實驗室的主要業(yè)務范圍,只申請次要工作領域的,原則上不予受理。對于雖然申請了主要業(yè)務范圍,但不申請認可其中的主要項目,只申請認可次要項目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注3:對所申請認可的能力,申請人應有足夠的、持續(xù)不斷的檢測/校準經歷予以支持。如近兩年沒有檢測/校準經歷,原則上該能力不予受理。申請人不經常進行的檢測/校準活動,如每個月低于1次,應在認可申請時提交近期方法驗證和相關質量控制記錄。對特定檢測/校準項目,申請人由于接收和委托樣品太少,無法建立質量控制措施的,原則上該能力不予受理。
8. 實驗室所申請的檢測/校準能力要在CNAS的評審能力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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